
法、相
《金刚经》云:
“汝等比丘, 知我说法,如筏喻者,法尚应舍,何况非法?”
问:什么是“诸”?
答;一切、所有。
问:什么是“法、相”?
答:
人心应缘动念所建立的有形或无形现象的全体过程,叫“法”。
一切种种构成过程内的因素叫“相”。
举例:
杯子、热水冲、咖啡粉、砂糖、奶、匙、搅拌、最后成为一杯香浓的咖啡,以上就是“全体过程”,叫“法”。
一切种种构成过程内的因素,亦即“杯子、热水冲、咖啡粉、砂糖、奶、匙、搅拌”本身,就叫“相”。
“法、相”有生有灭,皆因“人心动念生灭”而感到法相生灭,但法本“无生”,不生亦不灭。
一法一相,不同法就不同相,各自于心中显相而已,法无状态,只是心对感知而“执取观念”而成状态。故此,万法唯心,一切唯心造,但本质只是“诸法无生究竟空”。
心与法
- 万法不离自性,亦即“自性具足万法”。
- 自性具足一切,“法”的示现只是建立于“心”何时推动行使“法”出来而已。
《华严经》经云:
“心如工画师,能画诸世间”。
- 一切颜色只是由心画出来,故此,见法则见心,犹如见到一幅图画,则代表见到画家的内心。
建立法的是心。
运用法的是心。
没有心,“法、相”无从成立。
由此可見,不说心而“为法立义”,那是毫无意义的,因为万法唯心。
换言之……
有心才有法,见法则知其心,心与法必同时并存。
心,无形无相,如果只是“思维、记忆”~思维活动,而未把思维活动付诸行动之前,一切仍无形无相,法的呈现之时等同见心。
如果把思维活动“运用在物质来体现”,法就因此而“有形有相”,亦因此而被自心和他心的认知而界定名目。
诸法无生
指所有“际遇~(缘)”根本是“无感情”及“无自主性”的活动运行,所有思路都是“心向际遇制造出来”的批判感觉。
• “诸法本无生,唯心说有无”这句话,指所经历的宇宙万象际遇,本质也从未生出过,故此,谈不上消失,一切只是由心界定而来,再批判出种种分别,说到底,那份体验只是“心识生灭”而已。
• 人生是“以虚存在,却不实在”,也只是透过感知功能,各自执取观念而创造体验。
• 所感知的体验跟际遇无关,际遇只是活动,活动只是无情物,更无自主能力,叫“无自性”。
• 犹如两个观众同时看电影,最后各执观点解释电影内容,只是观众看得投入,再生起七情六欲,最后拼过你死我活。
• 其实两个都是傻瓜,电影只是声音光影的聚合,剧情只是心创造出来,那个森罗万象的原貌,皆是“诸法无生”。
以上之传承口诀:
际遇是缘,缘是果,体验是心念生灭。
再举例…..
早上外面,阳光普照:
A君:心中喜悦,终于有阳光了,若再下雨多一天,我所种下的农作物将尽毁,但今天可能“再有希望”了,“感恩”上苍保佑。
B君:心中悲泣,若仍不下雨,若再晴朗多一天,我所种下的农作物将尽毁,但今天可能“没有希望”了,“祈求”上苍保佑。
同一“法相现象”:
一个喜悦,一个悲泣。
一个感恩,一个祈求。
阳光普照,温暖大地,雨水滋润,哺育万物,同一“法相现象”本无自性,不分彼此,平等对待,不同的只是“各人心中感受”,所谓“处境不同”,只不过就是“心境不同”。
断不能因“阳光、雨水”偏执一面,不能为了满足一人“需要阳光”,而“抹杀雨水”的需求。
站A君立场,不可否认B君对雨水之诉求。
站B君立场,不可否认A君对阳光之诉求。
否则,这就所谓的“落两边”,属于“心执”,亦即“分别心”。
何为“不取不舍”?
有为是事事“处处介怀”而起情绪。
• “无为心”是清清楚楚地随顺因缘,像水银泻地,粒粒皆圆,每个地方都是圆满的。“清楚而不强求、不造作、不滞留”,一切“随缘尽心,尽心随缘”,尽心完成过程便放下,而对结果不介怀于心。
• 知道相遇,不攀缘相遇,不逃避相遇,不否认相遇,不滞留相遇,曰“不取不舍”。
• 简单说,就是相遇现象而“不被一切各种现象而牵着滞留”。
• 佛陀从没教人否认眼前相遇,只教人不滞留相遇”,随缘地尽心做好眼前一切。
“不执着”非指“否定”。
“无为”非指“不清不楚”。
可能题主此刻仍然一头雾水,笔者此刻用最简单最后一段说话总结……
《金刚经》云:
「不应住色生心,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,应无所住而生其心」
~sakyamuni释迦牟尼
- 大意指:不应该滞留于“视觉、听觉、嗅觉、味觉、触觉、意识”的感知而去面对一切。
勿沉醉形式表面,世事没有客观存在,人生只是一连串主观感知而来的“空性”活动,悲欢离合、拳拳到肉,只是投影机映射出来的虚幻感觉,投影机是心,为了圆满这颗心,请先轻轻放下这颗心。
以下三个连结举出了很多例子,解释要什么叫“相、不住于相、不二、缘,空”,题主可以参考……
《佛法所指的“着相”究竟是什么?》
佛法所指的“着相”究竟是什么? – 道人心 http://madhyama-marga.com/hd/2758.html
《做一件事,究竟是动机重要,还是结果比较重要?正邪应该以什么标准去界定?》
做一件事,究竟是动机重要,还是结果比较重要?正邪应该以什么标准去界定? – 道人心 http://madhyama-marga.com/hd/4226.html
《金刚经所指的四相是代表什么?》
金刚经所指的四相是代表什么? – 道人心 http://madhyama-marga.com/hd/4184.html
《佛法认为“情缘、婚姻”是上天注定吗?》
佛法认为“情缘、婚姻”是上天注定吗? – 道人心 http://madhyama-marga.com/hd/3131.html
评论区
Handsome轻心 (作者)
文章我重新编辑了一些重要的点子。
似是故人来
我喜欢喝可乐,轻心大哥喜欢吃雪糕。站我的观点,我不能否认轻心大哥对雪糕的喜爱;从轻心大哥的立场来说,亦不能否定我对可乐的诉求。否则,就是落两边,烦恼生起。爱喝可乐、喜食雪糕,都属于个人偏好而已,可以同时存在,平等对待,就不会有烦恼。
般若Prajna
法是世间的一切活动,相是构成法的组成部分。法相无色无味,无自主性。为法相赋色赋味的是心。即,同一事物,在不同人的心中色彩不同,但究其本质均为中性,在各自心中有色彩,只是不同人观念的投射。火锅,我爱,你不爱。只是个人的观念而已,但火锅实为中性的事物。我们要学习的不是否定观念,不是否定对火锅的喜爱,而是对火锅的非它不可,它为唯一的那颗滞留心。
溪向西
<“法、相”有生有灭,皆因“人心动念生灭”而感到法相生灭,但法本“无生”,不生亦不灭。>
【(就像“家中的水杯”,不是无缘无故出现在家里,至少缘由主人“想家里有个水杯”,从而到商店买了回来(想、买的过程也需要众多因缘,由众心生);
商店的水杯也不是无缘无故出现在商店,商店老板有“卖水杯”的想法并从工厂批发了回来;
工厂的水杯呢?至少厂长决定“生产水杯”,进而创造生产条件(设计师、机器、工人等)。。。这些中的每一个相也是众心所生,一个水杯的产生,就是众多人的“心”产生的,即众缘和合而生。
主人不小心,打碎了水杯,“水杯”这个东西是不是就没有了?应该说是“用来喝水的这个东西”没有了,而这个“用来喝水的东西”也是心来定义的——生产时定义它为“水杯”,碎了后定义它“水杯没有了”——因心生因心灭。其实无生无灭。】
溪向西
<“法”的示现只是建立于“心”何时推动行使“法”出来而已。>
相是心通过六根的感知;法是由心推动行使而出,所以万法唯心。例如文中咖啡例子,“杯子、热水冲、咖啡粉、砂糖、奶、匙、搅拌”这些相,是不会自己变成咖啡☕的,必须由人心推动行使,才有“咖啡”。
溪向西
<人生是“以虚存在,却不实在”,也只是透过感知功能,各自执取观念而创造体验。>
万事万物都在运动之中,例如“一棵草、一棵树”,心看到 运动、和合到了这个阶段,才定义它为“树、草”,它本质无生无灭。人/人生也同这树、草、万物一样,是众缘和合、不断运动的一个阶段,生、死是由心定义的,本质无生无死。
溪向西
明白了诸法由心生,本无生无灭,不再那么执着。
对我来说,师兄这次是以实际行动开示了我,从昨天到现在,心态已平。尽心随缘,随缘尽心。感恩师兄
空如
感恩轻心 明了清晰 阿弥陀佛